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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4-04-22 09: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新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菱湖大道97号兴业楼A1层西南部

无锡观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用于人体物质平衡与代谢研究实验样品检测。本次项目拟将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菱湖大道97号兴业楼A1层西南部原有样本库改建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使用含14C放射性药物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由建设单位向放射性药物生产单位订购含14C液态放射性成品药物,在建设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内根据受试者情况分装给药溶液后,销售给医院临床中心并由临床中心完成给药及样品(粪便、尿液、血液)采集,建设单位通过对采集样品进行检测分析来进行药代动力学整体特征及安全性评估,为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参考。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固废影响。本项目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14C为纯β核素,可能对人员产生外照射及内照射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涉及放射性药物的操作均拟在通风柜内进行,公司拟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橡胶手套和实验服等防护用品,操作放射性药物或放射性样品时辐射工作人员拟佩戴口罩、橡胶手套和实验服进行,并尽可能缩短操作时间。

本项目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进出口处及内部各场所的醒目位置均拟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警示说明。

在控制区和监督区内不得进食、饮水、吸烟,也不得进行无关工作及存放无关物件。辐射工作人员操作后离开控制区前应洗手和作表面污染监测,如其污染水平超过规定限值,则应采取去污措施。

本项目控制区拟采用的PVC卷材地面,实验台表面均光滑不易污染,不渗透,并易于清洁和去污。场所门窗及内部结构尽量简单,地面与墙面交接应做成圆角。

本项目用于贮存放射性药物的样品储存室拟采取“防火、防水、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设置双人双锁、红外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监控装置与值班室联网,进行24小时监控。

本项目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控制区房间内均拟设置放射性废物、废液收集桶,产生的实验有机废液及清洗溶液,拟收集在放射性废液桶内,采用桶盖密封;产生的放射性固废,拟收集在放射性废物桶内,废物桶内拟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放射性废物每袋重量不超过20kg。装满废液的废液桶和装满废物的塑料袋应密封后及时转送至放射性废物间。

公司拟制定相应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对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计划为本项目配备7名辐射工作人员,其中1名人员作为辐射防护负责人。辐射工作人员均应通过生态环境部培训平台上的线上考核。

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按相关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辐射防护措施。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495117235@qq.co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81825522

通讯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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