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关于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16:5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下放承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设区市负责审批管理。现就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依据

  《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

  二、申报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3.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四、办理地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相关业务全程网上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核定、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业务,通过“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办理(网址:http://www.resky.cn/e_gov_2014/login.aspx)。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审批部门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八、咨询电话

  1. 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窗口:81825700;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开发管理处:81822769;

  3.“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服务热线:025-51868352、51868343 。

  九、其他事项

  原二级、三级、四级(含暂定)房地产开发资质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同时,上述企业也可按新资质标准重新申报二级资质,按新标准获得证书后,原有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原二级、三级、四级(含暂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应按新资质标准重新申报。

  2023年1月6日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