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承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16:4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的公告》(2023年第34号),我局承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