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决定书(无锡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3 12: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陆敏敏于2023年2月7日向我局提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申请撤销其在无锡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登记。我局于2023年2月8日予以受理并立案审查。
经调查,无锡市嘉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所提交材料中“陆敏敏”签名笔迹不是陆敏敏本人书写,且相关人员均表示不认识陆敏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作出撤销陆敏敏在嘉宇科技公司股东及监事登记的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