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发布时间:2022-04-03 14:5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拓展完善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服务措施,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开展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
受理范围条件:三省一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办理。年满16周岁公民须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公民应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以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