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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撤销冒名登记告知书(无锡联浦钢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7-07 10:0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无锡联浦钢铁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雷妙春向本机关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登记注册为你公司股东、监事,申请撤销你公司设立登记。本机关于2021年4月13日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公司2010年8月20日设立登记时公司章程等关键性文件所涉签名非雷妙春本人签署,且你公司处于吊销状态,已不在登记地址经营。调查期间,本机关先后向你公司及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关福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询问通知书,均被退回。本机关多次拨打你公司登记档案中留存的电话,无法联系上你公司相关人员。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5月29日,本机关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你公司2010年8月20日设立登记中涉及雷妙春的股东及监事登记。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撤销登记,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鉴于你公司已不在登记地址经营,且处于吊销状态,案件调查期间本机关向你公司寄送的相关材料均被退回,同时,你公司登记档案内的所有联系方式均不能取得有效联系,故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无锡市行政审批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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