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蔡某撤销公司变更登记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1-12 09:1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0〕锡行审行复(终)字1号
申请人:蔡某
被申请人: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
第三人:某公司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7日作出的(XXXX)公司变更[2020]第XXXX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6月4日受理后,依法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机关在审理中发现,申请人已就本案相关股东会决议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本案的审理需要以法院审理结果为依据,本机关于2020年7月2日中止审理本案。2020年12月17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