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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试行告知承诺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15:3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36/2020-00348
发文日期
2020-07-14
公开日期
2020-07-14
文件编号
锡协调办发〔2020〕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综合政务--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行政,措施,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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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告知承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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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试行告知

承诺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我办深入分析研究先进地区经验,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试行告知承诺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试行告知承诺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规定,现就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试行告知承诺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开展告知承诺改革试点,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动告知承诺与信用监管联动,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试点内容和范围

  1.试点内容。试行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即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为行政机关)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提交材料、流程、环节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其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当场或提前作出审批决定,承诺件提速为即办件,实现好办快办。

  2.试点范围。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核查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依法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事项除外。

  三、改革试点任务

  1.确定试点事项。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条件,研究提出本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纳入试点的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形式审查事项或审查过程中需符合的技术规范要求易懂且明确事项;二是是否符合或达到承诺的条件、标准、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作出判断;三是社会普遍关注具有一定代表性。

  2.规范工作流程。各部门科学编制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行政机关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告知申请人相关内容并提供告知文书,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提交材料的,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行政机关提供办件材料,应当场或加快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办件材料。

  3.制作格式文本。各部门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本单位对外服务场所和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告知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事材料、可承诺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惩戒措施等。承诺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信息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已知晓和理解告知的内容,并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愿意接受必要的核查,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所作的承诺真实、合法,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等。

  4.完善承诺机制。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试点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采取现行办理方式或者告知承诺制,鼓励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管理模式。鼓励行政机关逐步扩大告知承诺制试点的事项清单范围。建立承诺退出机制,申请人已作出承诺的,但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申请人可提出解除承诺申请,经行政机关审核后解除承诺。

  5.强化承诺核查。告知承诺书签署后要及时启动对申请人承诺的核查。针对承诺内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及时排查不实承诺并消除各种隐患,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公示撤销决定、告知相关部门,并依法追究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全覆盖”日常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做好告知、审批、监管的有效衔接,杜绝监管真空。

  6.健全信用管理体制。依法建立诚信档案机制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将申请人承诺信息、践诺行为信息等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在线平台以及信用无锡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推动政府、市场、行业、社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7.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各部门要梳理每个工作环节的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采取多种措施,防范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虚假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承诺公开机制,在政务服务网、信用无锡等在线平台公示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1.推进阶段。2020年8月底前,各部门梳理试点事项清单,明确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完善监管、信用等配套措施。

  2.实施阶段。2020年9月底起正式实施,各部门围绕工作目标实施试点工作,在日常审批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主动承诺,按时高质量实施试点工作。

  3.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各部门进行总结,将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市协调办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试行告知承诺改革工作既是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也是打造全市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要加强与“一网通办”、“证照分离”、“互联网+监管”等改革措施的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叠加效应。

  2.周密组织实施。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各部门试点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牵头处室,负责试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要制定配套试点工作制度和评估办法,加强督促指导,把告知承诺工作成效纳入“放管服”改革考核。

  3.鼓励改革创新。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研究探索行政协助、事中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的新措施,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改革试点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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