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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9 13:3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36/2020-00346
发文日期
2020-03-19
公开日期
2020-03-19
文件编号
锡协调办发﹝2020﹞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综合政务--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机关,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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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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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现将《无锡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2020年无锡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工作。编制公布市级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改革牵头组:精简行政审批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2.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梳理更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搭建网上中介超市,打破区域壁垒。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涉企服务收费,明确并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改革牵头组:精简行政审批组,责任部门:市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

  3.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定期更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改革牵头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4.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线上推广应用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线下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实现2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常态化。依托省、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推进涉企信息的归集和共享。丰富电子营业执照“一城通用”场景,提升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水平。推广电子税务局线上业务智能审核、纳税人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退税(费)等功能。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也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积极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改革牵头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

  5. 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强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证照电子化,并加强部门互认与社会应用,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查询。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安、税务、公证、法院、住建、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及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全面建成登记、交易、缴税一体化平台。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关联业务的集中联动办理。(改革牵头组:改善社会服务组,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6.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5678”改革要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度。深入推进多评合一、并联审批、数字化联合审图、限时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制,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分类整理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条件、审核要点等。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落户企业免费共享。(改革牵头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7. 全面推进“一件事”改革。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持续围绕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开展“一件事”改革。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分类公布“一件事”清单。推进“一件事”标准化建设,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开设“一件事”改革专栏,提供线上办理总入口。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设立“一件事”办理窗口,做到“一件事一窗办一次办”。(改革牵头组:改善社会服务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8. 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改革牵头组:改善社会服务组,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二、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9. 构建监管标准体系。围绕服务企业发展,落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清理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改革牵头组:改善社会服务组,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10. 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完善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改革牵头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各相关部门)

  11. 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动态更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全部纳入部门监管业务系统运行。依托全市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持续强化监管数据中心的归集、共享能力。聚焦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等重点民生领域,整合全市监管业务系统,接入风险预警模型、非现场监管资源,构建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深度对接省监管数据中心。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开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工单、风险预警线索、联合监管任务等处办机制,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牵头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各相关部门)

  12. 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改革牵头组:法制组,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13. 强化审管联动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厘清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权责边界,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监管责任和监管要求。(改革牵头组:法制组,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三、不断提升“不见面审批”品牌效应

  14. 加快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按照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统一服务事项、统一投诉建议、统一好差评、统一搜索服务等要求,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将分散、独立的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平台”(大系统)。严控新增专网系统,新建、改建政务服务类系统应在“大平台”(大系统)中增加功能模块,未采用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新增系统(功能),电子政务项目主管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改革牵头组:推进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15. 强化“一网通办”系统支撑。依托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与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对接,推进各级部门开放网上申报系统、业务管理系统接口、权限,对接各地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共享办件申请全要素信息、办理全过程信息,支撑窗口受办分离,线上“一网通办”。打通全市线上线下预约叫号系统,推进实现办事预约、排队提醒、办理叫号、进度反馈、结果评价等办事服务标准化建设全流程闭环。建设电子印章系统,统一印章制发管理。开展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提升多渠道统一公共支付能力,扩大支付事项接入范围。(改革牵头组:推进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16. 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指南动态维护功能,推进实现分级分类一体化管理,各部门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拆分业务办理项,统一业务办理项名称,制定业务办理项目录。规范办事指南基础信息,推进办事指南基础要素标准化,规范办结时限、特别程序、中介服务、数量限制、服务对象、主题分类、审批结果类型、审批结果名称、受理条件、收费情况等10类基础要素信息。推进办理材料标准化,规范材料的名称、来源、类型、形式、依据等,形成标准化材料清单。(改革牵头组:推进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各相关部门)

  17. 加快移动端升级对接。按照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建设规范开发城市级移动端和小程序,与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实现用户统一管理,应用同源发布,数据同步监控。(改革牵头组:推进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组,责任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18﹒提升用户线上办事体验。按照业务协同要求,打通“一件事”审批链条上的业务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高频“一件事”全程网办。对办件量大、流程简易的“一件事”,开展无人干预自动办理试点。开展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受理、审批环节的应用,完善移动端“扫码亮证”功能,实现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用,推广电子证照在医院、学校、银行、风景区等场所的应用。完善用户体系,优化用户空间服务,推进解决事业单位等非营利社会法人的注册问题,深化“一人(企)一档”建设,不断扩大“一照(证)通”事项范围,减少申请材料,公开审批流程。(改革牵头组:推进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四、加快完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19. 全面实现“一门”服务。以“只进一扇门”为目标,推进依申请六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创造条件推动公用事业类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探索将税费减免、科技创新、财政补贴、职称评定、医保经办服务等事项引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因场地等原因设立的分中心全部纳入一体化管理。加强全科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发挥基层网格员优势,开展帮办代办服务。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改革牵头组:改善社会服务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20. 持续推进“综合窗口”改革。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需求,不断调整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按照“一件事”改革要求统筹设立综合窗口,将部门分设的窗口整合为部门综合窗口,将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将办件量少的部门窗口整合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接件受理综合窗口。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向镇街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下沉,设置政务服务“一窗口”。(改革牵头组:改善社会服务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21. 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开展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质量认证。融合线上线下发展,推动智慧政务大厅建设。落实一次性告知要求,及时公开、主动推送办件进度和结果。建立检查督促、明察暗访和情况通报制度。推进政务服务24小时自助区建设。加强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改革牵头组:改善社会服务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五、全面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

  22. 加大服务热线整合力度。通过座席集中、服务共建、数据集中等方式,全面建成以“12345政府热线”为龙头的一体化政务热线服务体系,实现政务热线“一号对外、统一服务”。强化全天候、全渠道热线服务,畅通电话、网络等全媒体受理渠道,充实服务力量、切实提高热线接通率。加强群众诉求资源库建设,全口径归集和分析应用各类政务热线诉求,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改革牵头组:改善社会服务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23. 完善诉求办理机制。严格执行“统一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理、答复认定、办结回访”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诉求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优化诉求归类,实现诉求精准交办。充实完善政策知识库,拓展智能客服,提高即办率。充分运用工单督办、重点会办、专题协调等方式,不断提高群众诉求的按时办结率和首次满意率。(改革牵头组:改善社会服务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24. 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进实现“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强化企业群众政务服务“评判员”作用。建成智能化服务平台,推进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实施服务对象和成员单位精准画像。积极配合省诉求数据库建设,全量归集各类政务服务热线诉求。(改革牵头组:改善社会服务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六、全力打通数据孤岛、信息壁垒

  25. 谋划新一轮顶层规划设计。组织“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积极推动大数据地方立法,开展新一轮无锡市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建设完善城市大数据中心。规范政务外网网络接入、系统上云、数据归集、安全防护等工作机制。(改革牵头组:推进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组,责任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

  26. 推进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无锡市政务云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无锡市统一的政务云管理平台,与省级中心互联互通,打造多层次多方位的政务云服务体系,推动双活数据中心和容灾备份中心在政务云服务领域的应用,制定实施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和规范。(改革牵头组:推进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组,责任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

  27. 全面提高网络支撑能力。持续推动政务外网延伸拓展,实现各级部门单位全覆盖。加快推动各部门非涉密业务系统向政务外网迁移,除国家部委有明确要求的业务专网外,其余部门专网原则上全部取消。拓展IPv6在市级政务外网的应用领域,完成省政务外网IPv6的对接。加快无锡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启动城市大数据中心安全体系建设。(改革牵头组:推进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组,责任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

  28. 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严格执行《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信息化管理办法》(锡政办发〔2020〕7号),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按照“一部门一系统”的目标,逐步整合各部门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坚持“上云为原则、不上云为例外”,部门原则上不再自建政务云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依托政务云部署,2020年,争取已有非涉密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年内65%迁移上云。(改革牵头组:推进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组,责任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

  29. 加快数据汇聚共享。贯彻落实《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规范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工作。加强城市大数据中心共享交换服务能力,完善省、市、市(县)区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基于统一规范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市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综合基础库,年内实现数据治理入库率达到80%。围绕“一网一门一次”和“一件事”改革要求,全面梳理市级部门建设的政务服务网上申报系统(界面)和业务审批系统,印发共享责任清单,年内实现市级部门受办分离接口接入收到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完成率达到80%。开展年度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普查,加强城市大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的归集,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目录和数据归集共享评价办法。(改革牵头组:推进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组,责任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30. 充分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制定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推动可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统筹兼顾现有交易场所、人员资源,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有序推动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公共空间户外广告经营权、排污权交易等事项纳入平台交易。(改革牵头组:改善社会服务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31. 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公平竞争。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市域范围内(含市县、区)本行业制度规则开展清理,编制市域范围内行业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并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公开。降低交易成本,有条件的可以减免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持续优化保证金在线收退系统,推动电子保函的应用,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供应商注册运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改革牵头组:改善社会服务组,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32.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完善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功能,逐步实现全品目、全流程、全线上电子化操作。推进“全市一体化”建设。整合优化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实现“全市一体、分级管理、授权审核、互认共享”。开展“互联网+招投标”,升级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拓展“不见面”开标应用范围,推进服务类、货物类“不见面”开标在区(县)落地。开发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配合推动总承包项目的交易实施。进一步优化工程交易收费管理系统,简化服务收费交费环节。简化工程诚信库入库流程,实施工程项目“在线注册,在线审核”。(改革牵头组:改善社会服务组,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八、加大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33. 全面梳理现行法规制度。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梳理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并分类提出修改或清理意见。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改革牵头组:优化营商环境组,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34. 抓好条例宣传解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将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的宣贯列入年度普法重要内容。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放管服”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对改革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评估。(改革牵头组:优化营商环境组,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各相关部门)

  35. 复制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的做法经验,主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进一步发挥先进地区的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综合授权,为市县深化改革提供更大空间。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简报等方式,交流改革经验,及时将条件成熟的改革做法向全市复制推广。(改革牵头组:优化营商环境组,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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