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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何厅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发布时间:2019-06-17 09:2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间,被告人何厅、何煌、何新、何敏、何波等人通过直接承租或转租的方式,陆续向雷州市丽达出租车有限公司承租18辆合法出租车,运营雷州市至湛江市赤坎区、麻章区的客运线路。期间,因争抢客源,多次与其他运营的出租车司机发生冲突。2016年9月起,何厅等人成立联合运营车队,为控制出租车客运路线,以恐吓、堵塞、放轮胎气、滋扰、哄闹、聚众造势或持凶器殴打等手段大肆实施强迫交易、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恐吓出租车司机26人次,造成出租车司机3人受伤。2016年11月15日9时许,被告人何厅、何敏、何煌组织人员扰乱雷州市丽达出租车有限公司,导致该公司停止办公两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本案由湛江市雷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何厅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恐吓、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迫他人退出出租车运营活动,殴打他人,严重侵犯了出租车司机及出租车公司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判处何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其余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五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是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严厉打击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严重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发展,增强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安全感和投资信心,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之一。本案中人民法院对何厅等严重危害出租车公司正常运营活动以及出租车司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涉黑组织判处刑罚,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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