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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制度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12 15:4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36/2019-00336
发文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19-03-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综合政务--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行政,措施,事务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制度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近日,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提升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和办事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规定了局行政执法公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规范执法信息公示的标准、格式。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阶段明确了局各处室行政执法公示活动的分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以执法记录活动的合法、客观、准确、公正为导向,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资料记录、电子数据记录的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信息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作了细化,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依法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办法明确了执法记录信息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充分发挥记录信息在行政决策、执法监督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确保行政执法活动有序、合法开展。

  《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以局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了局主要负责人是落实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规定了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未经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不得做出许可决定的制度。通过落实审核责任、明确审核范围、严格审核程序,实现许可决定科学合法,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重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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