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率先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8-09-18 15:5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36/2018-01352
- 发文日期
- 2018-09-18
- 公开日期
- 2018-09-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综合政务--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行政,措施,事务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率先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为应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可能出现的“法律边界模糊不清”“证据材料谁来收集”“程序环节如何衔接”等问题,8 月31 日,我市在省内率先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通知》共分十一条,按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流程的先后顺序,对每个环节的制度进行了规定。一是厘清职责分工。遵循“谁行政、谁答复、谁应诉、谁负责”的原则,按行政权力划转的具体时间,明确被复议、被诉行政行为实施部门承担具体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责任。二是严格办理流程。详细规定被复议、被诉行政行为实施部门办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流程与时限,确保能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据。三是强化工作指导。市法制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督促行政审批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今年以来,市行政审批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处理 5 起诉讼案件和 12 起复议案件,做到了诉讼无败诉,复议无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