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54平方米以上人员落户
来源: 时间:2018-07-23 16:19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住房54平方米以上人员落户 服务对象: 在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权住宅,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人员 办理地点: 市区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江阴、宜兴为派出所户籍窗口 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17〕159号),政策内容:在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权住宅,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办理程序及条件: 申请人至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下发准迁证; 申报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若产权证上只有本人名字,但需迁户的是配偶,必须在产权证上添加配偶名字后方能迁户。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市区:材料符合,当场办理;江阴、宜兴: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市区:82222133、江阴:86826152、宜兴:87977193
江阴(宜兴):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递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江阴(宜兴)市局审批,由江阴(宜兴)市局核发准迁证,申请人至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2、房产证;
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至申请窗口做未婚声明);
4、子女情况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离异,需明确子女抚养权,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5、社保证明: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单位、个人缴纳均可。。(市公安局各分局户口受理窗口直接可通过专线查询核对当事人的社保缴纳情况,不必再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6、《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