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转院人员异地就医
来源: 时间:2018-07-23 16:03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1.人员类别和待遇享受 (1)未事先办理相关转院及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外地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0%后,再按规定享受待遇。 (2)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急危重症住院治疗,符合《江苏省急危重病诊断标准和抢救成功标准》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同级同类医疗机构的住院标准审核结报。 2.携带材料 参保人员需携带发票、住院总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材料,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报销手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定点社区医院办理报销手续。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截止至次年6月底结清,逾期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