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医院同意转院人员异地就医办理
来源: 时间:2018-07-23 15:4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1.办理人群 经无锡市市级医院同意转到指定医院住院的我市参保人员。 2.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携带由授权的市级医院盖章同意的《无锡市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登记表》、本人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代办人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登记备案,同时可办理相关异地就医划卡手续。 3.待遇享受 在指定医院发生的当次符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后,再按规定享受待遇。 跨省转外就医划卡结算的,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无锡市相关医保政策。 省内转外就医划卡结算的,执行我市相关医保目录和政策。 4.有权批准转院的我市医疗机构和允许转入的外地医院
5.注意事项 (1)经我市指定医疗机构转诊后在其他外地医疗机构(不在上述名单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主转院的规定执行。 (2)如申请备案后现金就医的,回无锡按我市相关医保目录及支付标准报销。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截止至次年6月底结清,逾期不予报销。 (3)一次转院备案信息仅对该次转外住院有效,再次转外治疗须重新申请。 (4)医院转院申请范围仅限住院,在外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有个人账户资金结余的,可以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已经用完的,由参保人本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