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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23 16:4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新招录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2018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日期。

  那么,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的变化,会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带来哪些变化呢?小编请来了工伤保险专家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出台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的规定?

  专家解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得到长足的发展,切实分散了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有力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部分用人单位平时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再参保缴费继而从工伤保险基金套取高额待遇,将工伤风险与负担转嫁至规范参保用人单位,违背工伤保险共济性原则。规范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减轻整体用人单位工伤负担,更好地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二、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专家解读:用人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先办理录用备案登记手续,再行办理参保手续。网上办理录用备案登记手续的,由系统自动完成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录用备案登记手续的,还需要在窗口办理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即为完成办理参保登记。

新录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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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办理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专家解读:

  1.网上办理录用备案登记的,经审核通过,即为完成参保登记,从录用登记的次日计算参保时间。窗口办理录用备案登记的,还需要在窗口办理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从办理增减变动手续的次日计算参保时间。

  2.建议用人单位在完成上述参保手续的次日再安排新录用员工上班,以确保职工发生工伤在参保期限内。

举个例子

  网上办理:甲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新录用了员工,甲公司于录用当日通过网报录用备案登记,录用备案登记经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社保人员增加变动,之后甲公司申报该员工当月缴费基数并缴费,则该员工2018年4月14日参保生效,其于2018年4月14日及之后发生工伤的,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特别提醒:在录用备案登记审核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的,需经社保中心核实后,可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前往社保征缴窗口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并为该员工申报当月基数并缴费,则以社保征缴窗口增员次日为该员工参保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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