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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转院人员异地就医办理

发布时间:2018-07-23 16:0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1.办理人群

  自主要求到外地(无锡市以外地区)住院治疗的我市参保人员。

  2.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填写《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自主转外住院申请表》,办理登记备案,同时根据医院联网情况办理相关异地就医划卡手续。

  3.待遇享受

  在指定医院发生的当次符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30%后,再按规定享受待遇。

  跨省自主转外就医划卡结算的,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无锡市相关医保政策。

  省内自主转外就医划卡结算的,执行我市相关医保目录和政策。

  4.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选择就医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事先向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目前登记备案渠道有社保各办事处柜面登记和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自助登记。下一步还将开通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和社会保障自助一体机的自主转院自助登记功能,可关注“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进展。

  (3)如申请备案后现金就医的,回无锡按我市相关医保目录及支付标准报销。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截止至次年6月底结清,逾期不予报销。

  (4)一次转院备案信息仅对该次转外住院有效,再次转外治疗须重新申请。

  (5)自主转院申请范围仅限住院,在外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有个人账户资金结余的,可以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已经用完的,由参保人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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