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水价分类和价格?
来源: 时间:2018-06-25 10:25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注:1、人口为4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45吨,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2、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机关、部队、医院、学校、幼儿园、社区服务设施、福利院、敬老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平价商店、环卫消防绿化、住宅小区热水制造业用水以及农牧、禽、渔养殖场用水。 3、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现阶段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即3.86元/吨。 二、水价分类 生活类用水包括居民、机关、部队、医院、学校的生活用水,环卫绿化用水,农牧、禽养殖场用水,民政福利院用水,住宅小区热水制造业用水; 生产类用水包括交通业、工商服务业用水; 特种类用水包括建筑工程用水,酒类、饮料、净水制造业用水,高档洗浴(含桑拿浴)用水,经营性洗车用水。 三、使用自备水源,并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进行集中处理的用户,按每吨1.60元的标准向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交纳污水处理费。 四、居民用水继续实行阶梯式水价政策,各梯次水量基数保持不变,梯次水价相应调整。具体为:第一级3.86元/吨,第二级4.96元/吨,第三级8.46元/吨。 五、鼓励污水零排放,对污水零排放企业和单位,经有权部门批准,实行污水处理费先征后返政策。 六、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无锡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市总工会颁发的《无锡市职工优惠证》的家庭,继续实行优惠政策,按照先缴后返的方式,每月每户返回现金20元。 七、江阴、宜兴市水价的调整由市(县)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无锡市物价局批准后实施。 八、执行时间:自2015年3月1日用水量起实行,3月1日后对用水户的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到户价
水价构成
用水行业分类
类别
基本
污 水处理费
水资
水价
源费
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3.86
2.36
1.3
0.2
居民生活用水
(年用水量≤180吨)
第二阶梯
4.96
3.46
1.3
0.2
(180吨<年用水量≤300吨)
第三阶梯
8.46
6.96
1.3
0.2
(年用水量>300吨)
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4.41
2.91
1.3
0.2
非居民生活用水
工商服务业用水
一般行业
4.16
3.36
1.60
0.20
交通运输业、工商服务业(八行业除外)
八行业
5.96
3.36
2.40
0.20
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水泥、船舶
特种行业用水
11.96
10.16
1.60
0.20
建筑工程用水,酒类、饮料、净水制造业用水,高档洗浴(含桑拿浴)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经营性洗车用水
8.46
以水为生产原料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