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低收入家庭金融资产限额标准
发布时间:2018-05-23 15:3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5.25万元。其中:1人户上浮20%、2人户每人上浮10%,3人户每人不作浮动,4人户每人下浮10%,5人以上户每人下浮20%;家庭成员中的18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在读高等院校学生、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持证的残疾人,本人上浮30%;家庭成员中的重病人员、持证重残人员,本人上浮45%。
低收入家庭的金融资产,包括: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投资机构的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债券、保险、信托帐户余额及其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