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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日期----中断缴费再参保

发布时间:2018-05-23 15: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持续时间超过了90天(约三个月),再次缴纳社会保险费,自到账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论何种原因中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均视为新参保。

  举例:职工孙师傅因从原单位辞职,中断缴费7个月后于5月份找到新工作,新单位在其入职的当月就为其重新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并于次月到账,所以孙师傅重新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起始月就从7月开始。

  举例:职工小赵因单位解散自8月起中断缴费,但他自己在9月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并于12月重新就业,转为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小赵只中断了一个月的社保费,所以重新就业后,不影响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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