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结算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23 15:0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参保人在无锡市区内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负责划卡结算;
就医时未划卡结算用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在就医结束后,由参保人提供现金票据,在就医医院按医保政策报销。(因目前系统暂未上线,按原报销政策执行)
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须经社保或授权机构进行外伤调查,符合条件的,应划卡结算;出院时外伤调查仍未结束的,待外伤调查结束后,符合医保规定的,可到就医医院结报医疗费用;有第三人责任的,经外伤调查,对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部分,可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