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等部门加强医疗机构执业信用监管
发布时间:2018-04-13 15:5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近日,市卫生计生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无锡市医疗机构执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无锡市医疗机构执业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部署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执业信用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原则、依据、标准、程序、激励与惩戒、动态调整等要求,医疗机构将按执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被评定为“A”级的医疗机构将优先获得评先评优、升级晋级资格,并作为“诚信单位”评定依据之一;被评定为“C”、“D”级的医疗机构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暂停授予行业内有关荣誉称号。《规定》明确了失信医疗机构列入“黑名单”的5种情形和实行“黑名单”管理的程序方法,列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信息将向社会公示,在卫生计生领域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质审核、评先评优时予以惩戒,并按相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联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