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发布时间:2018-02-01 16:3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36/2018-00009
- 发文日期
- 2018-02-01
- 公开日期
- 2018-02-0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综合政务--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行政,措施,事务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公职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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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人才参谋助手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依法办事,我局于近日印发《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方案》明确规定我局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作为公职律师的执业管理机构,在局机关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一支业务娴熟、德才兼备的复合型公职律师队伍。方案还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既要严格标准,又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公职律师选聘。
《办法》还明确了公职律师的申报条件和遴选程序,细化了公职律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公职律师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违反规定以公职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同时,《办法》规定了公职律师的考核和奖惩标准,有利于规范公职律师执业行为,激发公职律师工作热情,推动公职律师在我局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争议处置中更好地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