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5 10:0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决定》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事项自2017年12月28日起取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即日起不再受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2、2017年12月28日前已由我局受理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申请,尚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依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终止办理。
特此公告。
无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