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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发放方法调整

来源: 时间:2018-01-05 09:51 [ ] 浏览次数:

   

  昨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发放办法进行了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部省属企业除外),将调整为向街道(镇)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社保中心代发一次性奖励金。

  随着持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发放办法的调整,市社保中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及待遇核定流程在2017年9月开始实行的“受办分离”新机制的基础上将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据悉,发放方法调整前,单位或街道申请办理退休待遇审核时,需携带《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发放花名册》或《企业退休人员中非独生子女父母花名册》。2018年1月起,这些材料将从退休申请材料的必备项目中移除,申请材料的精简不仅简化了单位在申请办理退休前的准备工作,也提高了退休受理窗口的工作效率,使退休审批及待遇核定流程更加协调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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