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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17:2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36/2017-00160
发文日期
2017-11-22
公开日期
2016-11-22
文件编号
锡政办发[2017]22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综合政务--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行政,措施,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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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2 日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无锡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苏办〔2017〕12号)和市编委《关于设立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锡编发〔2017〕17号)精神,设立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无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无锡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制度和规划。

  (二)负责行使市级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权力事项。

  (三)负责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牵头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办事流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进驻部门和单位的审批服务;负责各服务窗口办件情况的督查、统计、分析;负责进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及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协调;牵头组织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评估、信用管理工作,协调交易平台的服务保障。

  (六)负责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的运行和管理;负责热线诉求件的交办、督办、协办工作;负责热线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反馈工作。

  (七)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网的发展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市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综合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指导市(县)区、镇(街道)政务服务网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开展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八)负责受理和处置市政务服务相关投诉;为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提供保障。

  (九)负责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的指导和监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审批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及各项决策的落实和督查;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负责机关信息、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经费、固定资产;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督查处与其合署办公)

  参与起草有关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

  负责部门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评工作;负责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服务人员的进驻管理;负责服务大厅的现场管理、效能督查;负责市(县)区、镇(街)政务服务的作风效能督查;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投诉的受理处置工作。

  (三)审批一处

  负责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及前置、后置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的具体措施、办法等;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审批二处

  负责医药及医疗器械类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办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五)审批三处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及关联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民防等权力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六)审批四处

  负责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和施工许可相关权力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资质的核准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七)审批五处(协调处)

  负责市级部门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公共服务集中办理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负责市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现场服务及相关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标准化窗口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并联审批、集中会办和网上办理;负责各部门行政许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市(县)区政务服务的业务指导;负责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指导推进全市代办员队伍建设。

  (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规划、实施推进与评估;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牵头组织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信息系统的规划与管理维护工作;参与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做好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服务质量监督评估与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推进工作。

  (九)热线管理处

  负责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的运行和管理;负责相关热线诉求件的协调、交办、督办和现场勘查;负责热线业务的培训、统计、分析、考核;负责对热线二级成员单位的热线诉求办理效率和办复质量的管理和考核。

  (十)信息处

  负责政务服务网建设的组织推进、数据管理、督促检查和运行保障等工作;指导市(县)区、镇(街道)政务服务网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门户网站、内部局域网和大厅计算机终端的技术维护和管理;组织系统内信息技术交流和促进活动。

  (十一)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进驻部门窗口人员的教育培训、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负责人员工资福利审核;负责机关人员出国(境)审查报批。

  机关党委另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为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主任)1 名,副局长(副主任)5 名;正副处长(主任)2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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