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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的流程?

发布时间:2017-11-15 10: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具体以房产证上附记的时间为准,比如,附记上表示2013年5月8日之前不得进入市场,那么就是以这个为准,在该日期后上市交易即可)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其转让流程是: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出让人应携带拟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按规定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与受让人一起按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领取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上市后的房屋性质为完全产权,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应以宗地内第一次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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