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无锡市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17 16:0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因2017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已结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调整全省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苏工商企指[2017]126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决定下放市局登记的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权至各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内容如下:(一)自2017年7月15日起,市工商局将下放原由市局登记的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改由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和管理。
(二)7月15日前已办理名称预留(变更)核准但未进行变更登记的,由市工商局进行登记机关的调整后,一律改由各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登记和管理职能。
(三)7月15日起,市工商局不再受理下放名单中的冠“江苏”和“无锡”行政区划的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预留(变更)核准,改由委托各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省、市工商局核准。
(四)自2017年7月15日起,市工商局不再受理下放的原由市局登记的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申请,由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受理并管理。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