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再上调(2017)
来源: 时间:2017-07-13 09:37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从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19500元,缴存基数的最低限额按上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在8%-12%幅度内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此外,各缴存单位应于7月底之前做好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额的调整工作,江阴市、宜兴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办法参照《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