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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扣除30%就业成本

来源: 时间:2017-06-07 09:38 [ ]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富民增收”要求,市民政局制《关于促进低保家庭劳动脱贫的通知》(锡民救[2017]7号)出台。根据通知,低保家庭参加就业劳动的收入,可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从2017年7月1日起,对低保对象参加劳动就业、外出务工等必需支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按照三口之家的低保家庭计算,如果其中有一个人有工作,月工资为2000元,按目前低保每人每月760元计算,原本该家庭可获低保金280元。新政执行后,可扣除30%的吃饭、交通就业成本,每月可增加228元的收入。今年低保金标准调高在望,每户低保家庭的增收应该还高于228元。这一政策主要是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者通过劳动致富。
  该通知明确在“十三五”期间,对低保家庭按照中央确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同时,强调对低保对象就业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并且主动申报退保的,保留其享受3个月低保待遇。对通过扶贫开发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低保对象,在2年内继续享受原有扶贫开发支持政策,巩固脱贫成果。
  以扣除30%的就业成本为例,目前锡城估计有1300人左右可享受到该政策,一年财政将支出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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