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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03 14:5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优化我市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17年1月1日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全市各级气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

  2、自2017年1月1日起,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和监管工作。

  3、2016年12月31日前气象部门已经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项目,气象部门将继续做好图纸技术审查、防雷跟踪检测、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

  4、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和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无锡市气象局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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